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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无 | 《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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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gui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fg/zcjd/201907/t20190726_6482757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文件名: 《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文日期: 2019-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一、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多措并举,不断调整和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意见》从优化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调整优化中央基建投资专项、完善省级以下支付制度、加快转移制度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且《意见》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做到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都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2019年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上两个文件从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和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并提出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相对应。

从2017年起,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划分为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两大类。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设森林资源管护支出、森林资源培育支出、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国有林场改革支出、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共5个二级项目,二级项目下又设若干三级项目。并于2016年印发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印发了《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林业财政专项资金从2018年预算编制开始,按照中央专项大类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进行了归类和整合,一级项目分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管理事务性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共4类,二级项目从2017年的24个整合为2018年16个,2019年因不再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一级项目进一步压缩到4个。

二、必要性

(一)《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要求做到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都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

(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三)《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涉农资金集中投入的规定和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充分赋予县级政府自主权,允许在完成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的规定。

(四)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的需要。“十三五”是我国脱贫攻坚决战时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除补助给个人的资金以外全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应原林业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三、本办法涉及到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

《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资金结构

按照中央资金大类对省级资金进行归类,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划分为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4个一级项目,21个二级项目,涵盖了除林业事务管理经费外的所有林业草原专项资金。

(三)重点说明

1.本办法在财政部出台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转入的职能,增加了草原、世界遗产项目,将自然保护区项目扩展为自然遗产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国有林场、技能培训项目和重点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试点补助。

2.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照管规定仍然由省、市(州)、县(市、区)按照4:3:3的比例分级负担,重点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试点按照原规定2:2:6的比例分级负担。

3.本办法涉及的项目均未明确补偿标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目前营造林补助标准不一致,比如:中央预算内人工造林为每亩500元、封山育林为100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造林补助标准为200元,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为120元、其他面上森林抚育为100元,省级目前执行的标准有500元、1500元、2000元、5000元的,不便于统一;二是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9年起提高到每亩每年16元,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2元。

4.根据简政放权、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取消了原相关管理办法中有关项目审批的程序规定。

5.明确了资金分配权重的规定,特别是针对下达66个贫困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6.强化了全面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

7.强调了各级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8.明确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允许在完成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四、起草过程

一是首先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结构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类。再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融合《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同时将《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条款增补到本办法中。

五、征求意见情况

(一)《办法》初稿在2018年起草后,征求了农业处意见。2019年4月征求了税政法规处、预算处、预算编审处、绩效管理处、市县财政处、经建处等相关处室意见。

(二)省林业局于2019年4月24日和5月6日分两次向其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5月20日通过林业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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