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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无 | 关于制定《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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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gui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fg/zcjd/201906/t20190613_6482756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文件名: 关于制定《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说明
发文日期: 2019-06-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制定了《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办法的制定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管理财政票据,不断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创新财政票据监管手段,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强化政府部门预算、完善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上,我厅先后印发了《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办〔2009〕49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办〔2010〕54号)等文件,用于指导我省财政票据管理工作。随着互联网金融以及电子化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网络缴款和电子支付等新兴缴款模式的广泛应用,对财政票据的物质形态以及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内涵、手段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财政电子票据是一种新型票据,与原有纸质票据在物质形式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且以往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仅规范纸质票据,目前国家和省的层面尚没有一部系统性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的法规。因此,有必要针对财政电子票据新形态、新特点制订一部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30号)等精神,推广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需要。我省财政电子票据建设的目标,一是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着力建设科学完善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二是着力建立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财政票据信息共享,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切实达到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三是着力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网络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电子化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我省作为财政部确定的首批财政电子票据试点省份之一,财政电子票据信息系统已搭建完成,上线运行工作已准备就绪,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的运用。为有利于财政电子票据的推广运用,确保财政电子票据规范管理,亟需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  ??  ??  ??  ??  ??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0 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办〔2009〕49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办〔2010〕54号)等有关规定,借鉴省外经验,结合财政电子票据的特点以及我省建设思路,起草了《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该《办法》,对提高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权威性、规范性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内容及问题说明

(一)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概念

《办法》所称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具有与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通过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的概念,确立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

(二)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

财政部门是财政电子票据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政策;负责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建设以及制样、赋码、存储、查验平台提供等工作;负责省本级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的发放和审验工作;负责向市级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电子票据;负责对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的发放和审验工作;负责向所辖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电子票据;负责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特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的发放和审验工作;负责对本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基本流程和管理要求

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询、存储、入账是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流程,《办法》从第六条到第十四条对各流程的运用和管理提出明确的规定。如,制样统一由省财政厅根据规范的财政票据要素定义、制作;赋码按照逐级发放的原则进行;用票单位、缴款单位及有记账需要的其他受票单位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入账的两种方式,并明确电子票据报销入账时应进入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内进行查验,经审核后方可记账等。

(四)强调了财政电子票据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

财政部门须加强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用票单位应加强电子票据管理,制定电子票据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五)将适时修订《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电子票据是新生事物,因此《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贵州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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