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贫困县在使用整合资金时应如何兼顾非贫困村的均衡发展需求?
答:2018年,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要求统筹解决好对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的支持问题,提出“坚持因户施策,对非贫困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稳定脱贫给予资金支持。对一些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各地可在规范履行识别程序的基础上,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并及时予以帮扶。对已脱贫摘帽的县,在实现稳定脱贫的前提下,可适当兼顾对困难较大的非贫困村给予支持”。贫困县可据此统筹推进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
问题二:目前,我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答:2016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实施以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逐步加大,管理使用逐步规范,创新改革逐步深化,整合成效逐步凸显,为贫困县因地制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有力支撑。我们也要认识到,在工作推进中,部分贫困县仍存在对整合试点政策理解不到位、实施方案质量不高、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整合资金使用不精准、脱贫成效不高,“钱等项目”等情况时有发生。总体来说,我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较前两年更加深入、更加规范、更加高效,影响试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进的原因已从“不敢整”“不会整”转变为“整不好”“效率不高”。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扶贫办继续加强整合试点的培训宣传、检查督促、调研指导,让贫困县干部群众全面准确理解整合试点政策,进一步形成支持和推进整合工作的合力。
问题三:已脱贫摘帽县是否还能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黔党办发〔2011〕1号)等中央和省级关于脱贫摘帽县继续执行有关扶贫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的有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脱贫摘帽后将继续执行整合试点政策,但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将继续保障已脱贫摘帽县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求,但对分配给已脱贫摘帽县的资金增幅不再作统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