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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8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印发了《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助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教〔2013〕1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现就本《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制定了《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框架及重点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及附则等。
《办法》明确学生资助资金指中央、省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省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办法》就学生资助范围和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学生资助资金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因素进行测算分解。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是整合原有各有关学段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阶段涉及的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二是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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