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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现就本《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框架及重点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管理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与拨付、资金申报、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资金监督检查、执行时间等。
《办法》明确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我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的资金。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省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者幼儿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不纳入支持范围。
《办法》对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具体使用方向分别做了规定,同时对专项资金严禁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出台的意义:一是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二是厘清部门管理职责,明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强化和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落实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执行期限,强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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