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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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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上海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攻略
4楼:
现行优惠政策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
2.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注: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被列为上海市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之一,于2021年7月9日正式上线。今年第一次采取从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到残保金缴纳可全程网办的模式本市用人单位可登陆“一网通办”,在线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残保金申报缴费、超比例奖励申请等事项,在办事流程上实现“一网受理”“一体反馈”,将大幅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办理。
具体操作手册及流程见附件(支持下载)



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残保金申报缴费操作手册.docx

460.39 KB, 下载次数: 33

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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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2-23 18: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上海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为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30日。

【依据】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残疾人到手工资≥248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上海残保金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的,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90%。


上述计算方法自2020年征收2019年度保障金起执行三年。

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残疾职工比例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依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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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2-23 18: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攻略

2020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


一、电子税务局

1. 进入申报界面

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或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残保金申报模块。



2. 选择所属年份
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根据需要申报的残保金的所属年份选择对应年份“2020年“进入,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操作。


3. 确认申报信息
进入申报界面后系统展示残保金征收信息,确认征收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并申报】。


4. 完成申报
用人单位应注意检查申报表中各数据项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即可点击【申报】完成申报。


5. 完成缴费
申报完成后自动跳转至申报结果查询界面,点击【缴款/查询】进入缴款界面。如申报有误,可点击【作废申报】作废该申报记录,将征收数据还原至未申报状态。


6. 完税证明开具
费款缴纳完毕后可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完税证明。其中首次开具完税证明需通过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通过完税证明补打模块开具。



二、电子申报端
1. 更新核定
更新纳税人核定信息,以确保后续申报准确性。选中需要申报的单位,点击【账户】,进入账户界面,点击右上角【更新核定】,待更新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更新核定。



2. 进入申报界面
选中需申报残保金的单位,点击左上角的【填写】,进入填写界面,找到【FJ00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点击后面的新增,进入申报年度选择界面。


3. 选择所属年度
选择需要进行申报的残保金所属年度,点击【确认并申报】。


4. 确认申报信息
核对残保金申报提示中的各个数据项是否准确,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并申报】。


5. 完成申报
核对残保金申报表中的各个数据项是否准确,注意:申报表内容无法修改。核实无误后【保存】,点击返回主界面。


在客户端主界面,选中已保存好申报表的单位,点击【发送】。


选中要发送的申报项目,点击【下一步】,点击右下角的数字签名后完成数字签名,点击【发送】。


残保金申报表发送完毕会自动收取回执。如未自动收取成功,可通过主界面的【收取】功能手动收取。回执内容可通过【收件箱】查看。


6. 完成缴费
残保金申报表发送完毕自动收取回执,系统出现【缴款】按钮,点击直接进入缴款界面。或点击主界面【缴款】功能进入缴款界面。核实信息无误即可点击【下一步】。


7. 电子缴款凭证开具
费款缴纳完毕之后可在收件箱查收电子缴款凭证。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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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3 16: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优惠政策

1.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提出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减免或者缓缴。(沪财发(2020)9号

法院宣布破产、工商注销、撤销编制的单位,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已在外省市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以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免缴或核销保障金,就业服务机构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更多优惠政策:最全整理!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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