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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及做好新调查证启用准备工作的通知 署调[1995]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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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署调[1995]272号
文件名: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及做好新调查证启用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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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及做好新调查证启用准备工作的通知

署调[1995]27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适应海关调查工作的需要,经署领导批准,海关总署将于今年5月1日为海关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为搞好调查证的管理,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在新调查证启用前,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换证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
  二&#65380;联系当地广播电台&#65380;电视台&#65380;省(自治区&#65380;直辖市)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公告》&#65377;
  三&#65380;通知当地政府&#65380;司法及有关执法部门,以取得支持,协调工作&#65377;
  四&#65380;收回并销毁旧调查证&#65377;
  特此通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
  2.调查证编号中的各海关代码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
  为加强法制,规范海关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关于行使海关权力问题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65377;
  一&#6538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以下简称调查证)及其颁发机关
  调查证是海关调查人员依法行使调查权的法律证件&#65377;调查证在海关监管区及与海关调查业务有关的区域内使用,具有法律效力&#65377;
  持调查证海关人员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有关权力&#65377;
  调查证外部为一黑色皮夹,内部镶有一枚铁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徽志,通体为金黄色,徽志上方为红色国徽图案,下方为麦穗拱托的钥匙和权仗的造形&#65377;调查证插在皮夹内,为一密封全塑卡片,上有持证人着海关制服的彩色免冠照片及姓名&#65380;职务&#65380;编号&#65380;颁证日期,照片下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红色印章&#65377;
  调查证编号由5位数组成,前两位数为各直属海关代码,按海关机构序列表顺序排列,后三位为各关人员编号,按各关所报人员数目排列,海关总署及广东分署为特例,其序号分别为A01与B01&#65377;
  调查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一制作,由海关总署或由海关总署授权的直属海关颁发&#65377;
  二&#65380;调查证持证人的资格条件
  调查证持证人为:海关系统直接负责调查工作的处&#65380;科领导及调查部门的办案人员;货管和旅检现场因工作需要着便装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经海关总署特别批准的其他人员&#65377;
  调查证持证人必须熟悉法律及海关业务,严格执行海关法和有关的法律&#65380;规定,遵守纪律&#65377;
  三&#65380;调查证的颁发程序
  调查证颁发遵循以下程序:
  1.海关总署根据各海关调查人员的人数及其工作情况,按一定比例下达应配发调查证人员的数额;
  2.持证人所在海关根据总署下达的指标确定本单位持证人,对持证人的持证资格进行审核,填写调查证持证人登记表,经主管调查工作的关长批准&#65380;签字后上报海关总署;
  3.海关总署对各关报来的调查证持证人情况进行审核,将调查证按海关机构设置序列&#65380;各关所报人数编号并注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颁发&#65377;
  4.海关总署就调查证有关事宜发布公告,各海关向当地公告&#65377;
  各关如需要增补调查证,应由各关调查部门向总署提出书面申请&#65377;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本关现有调查人员总数&#65380;持证人数&#65380;要求增补调查证的具体原因&#65380;需要增补调查证的份数&#65380;关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65377;
  四&#65380;调查证的使用
  持证人所在海关调查部门负责处理调查证使用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并应及时向总署报告有关情况&#65377;
  调查证仅限于持证人在执行海关调查任务时使用,使用时,应让被调查人看清证件,并申明调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使调查权&#65377;
  调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65377;
  持证人所在海关发现持证人违反调查证使用规定使用调查证,应对持证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应将其调查证收回;对造成不良后果备,还应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65377;
  持证人离开原工作岗位时,证件应立即交回持证人所在海关调查部门,调查部门应将该证件编号注销&#65377;调查部门领导有责任督促离岗人员交回调查证,因离岗人员未交回调查证而发生问题者,调查部门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65377;
  持证人遗失调查证必须立即向持证人所在海关调查部门报告,调查部门应立即取消该证件编号,上报总署,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介予以公告&#65377;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发放&#65380;使用及保管规则》同时废止&#65377;
  附件2:
  调查证编号中的各海关代码表
  海关总署署  A01  郑州海关  20
  广东分署  B01  长沙海关  21
  北京海关  01  广州海关  22
  太原海关  02  黄埔海关  23
  天津海关  03  九龙海关  24
  石家庄海关  04  拱北海关  25
  满州里海关  05  汕头海关  26
  呼和浩特海关  06  海口海关  27  ·
  大连海关  07  江门海关  28
  沈阳海关  08  湛江海关  29
  长春海关  09  南宁海关  30
  哈尔滨海关  10  重庆海关  3l
  上海海关  11  成都海关  32
  南京海关  12  贵阳海关  33
  杭州海关  13  昆明海关  34
  合肥海关  14  拉萨海关  35
  福州海关  15  西安海关  36
  厦门海关  16  兰州海关  37
  南昌海关  17  乌鲁木齐海关  38
  青岛海关  18  宁波海关  39
  武汉海关  19
  注:调查证编号共5位,前两位数为各直属海关代码,按海关机构序列表顺序排列,后三位为各关人员编号,按各关所报人员数目排列,海关总署及广东分署为特例,其序号分别为A01与B0l)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人员自1995年5月1日起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同时废止&#65377;更换后的调查证外部为一黑色皮夹,内部镶有-领铁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徽志,通体为金黄色,徽志上方为红色国徽图案,下方为麦穗拱托的钥匙和权杖的造形&#65377;调查证插在皮夹内,为一密封全塑卡片,上有持证人着海关制服的彩色免冠照片及姓名&#65380;职务&#65380;编号&#65380;颁证日期,照片下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红色印章&#65377;
  持证海关人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工作时,有关当事人应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65377;
  特此公告

  一九九五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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