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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转发外经贸部有关出口许可证问题的通知 监货[1996]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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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监货[1996]第57号
文件名: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转发外经贸部有关出口许可证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转发外经贸部有关出口许可证问题的通知


监货[1996]第57号         1996-02-27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关于明确洋茉莉醛、天芥菜精是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函》([1996]外经贸管制函字第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外经贸部关于明确洋茉莉醛、天芥菜精是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函


[1996]外经贸管制函字第41号


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

根据外经贸部印发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660号),胡椒醛(英文名称:Piperonal)属易制毒化学品,商品编号为29329300,该商品的学名为:3.4-(亚甲荃二氧基)-苯甲醛(英文名称:3.4),其化学分子式为C8H6O3。

洋茉莉醛、天芥菜精(英文名称:Heliotropin)等均是该商品的别名,属易制毒化学品。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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