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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原[白]糖进出口加强海关监管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署监传[9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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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署监传[96]57号
文件名: -
发文日期: 1996-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白]糖进出口加强海关监管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署监传[96]57号     1996-12-28


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04年03月31日起,全文废止。


最近,一些地区走私糖和非法进口糖又有抬头之势,为加强对原(白)糖进出口的海关监管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1995年、1996年原(白)糖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执行情况和两年来原(白)糖加工贸易的备案、原料进口、加工返销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附表一、二的要求于1997年元月15日前电传,报海关总署监管司。(电传号:65195337)


二、加强对原(白)糖)的进出口海关监管

1.对原白糖的加工贸易按重点敏感商品进行监管。备案时严格按([95]监保传336号)和([96]监保传65号)的规定,审核经营单位的资信、加工生产和上年度实际加工出口等情况,按照署监[96]1077号文要求,严格审核单耗标准,对原(白)糖的加工进行专项核查、核销,对加工出口的原(白)糖要采取跟踪监管的措施,确保实际出口;对转关运输的原(白)糖,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防止走私违法案件的发生。

2.对通过一般贸易、易货、边贸和捐赠等渠道进口的原(白)糖,要严格凭有效许可证放行。


三、各关在原(白)糖进出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总署报告。


监管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1995年原(白)糖加工贸易情况监管表

----海关


内容     单位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各同备案数   份

备案数量    吨

实际进口数量   吨

核销出口合同   吨

合同出口数量   吨

结转核销合同   份

结转核销数量   吨

加工过程中和库存数量   吨

查获走私案件    件

查获走私案件数量   吨

经批准内销数量   吨

查获擅自内销数量   吨


附表二:


1996年原(白)糖加工贸易情况监管表

----海关


内容      单位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各同备案数   份

备案数量    吨

实际进口数量    吨

核销出口合同    吨

合同出口数量    吨

结转核销合同    份

结转核销数量    吨

加工过程中和库存数量    吨

查获走私案件   件

查获走私案件数量   吨

经批准内销数量   吨

查获擅自内销数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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