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1997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经贸机〔1997〕267号 1997年4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经贸、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现将1997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印发你们,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1996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机〔1996〕4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1997年配额产品目录
二、1997年特定产品目录 附件
一、1997年配额产品目录
二、1997年特定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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