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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自治区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资格审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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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69455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字[1999]6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自治区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资格审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9-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流字[1999]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自治区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资格审定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9]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自治区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资格审定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9]68号
  全文有效
  呼市、赤峰市、呼盟、巴盟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制定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管理办法》(内国税流字[1999]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资格的审定,首先应由旗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国税机关提供免税企业名单及有关资料,而后由旗县级国税机关牵头,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的条 件进行审核确定。近据内蒙古粮油购销储运总公司等自治区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反映,由于旗县级财政、粮食部门不掌握区级粮食企业的有关情况,因此无法提供有关资料。针对上述情况,经研究,现对区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资格的审定问题明确如下:
  一、鉴于盟市、旗县的财政、粮食部门不能提供区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免税资格的有关资料,因此,区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资格的确定,由自治区国税局、财政厅、商务厅共同审定。企业所在地财政、粮食部门不再参与对区属粮食企业免税资格的审定工作。
  二、对本通知附表中所列享受免税待遇的自治区级国有粮食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条 件,各企业所在地旗县国税机关可依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三、符合享受免税资格的区级国有粮食企业如有调整变化,由自治区国税局、财政厅、商务厅将另文通知。
  附件:享受免税待遇的自治区级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名单
  自治区粮油购销储运总公司
  临河乐丰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库
  海拉尔贝尔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库
  呼和浩特禾丰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库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
  内蒙古粮油贸易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贸易公司赤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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