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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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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wgk/2007-01/05/content_487802.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2006年第74号
文件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发文日期: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74号

  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世界海关组织为确保各缔约国统一理解、执行2007版协调制度,编制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该注释是关于协调制度各品目的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的法定解释。海关总署组织出版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该注释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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