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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法规汇总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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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 09: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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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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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各省属企业集团: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内资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投资项目所需进口设备进行免关税及抵免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国家自1997年开始实施的一项优惠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省企业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发挥了显著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1、项目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下列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投资项目(简称内资项目)的免税确认工作。具体包括:
   (1)经各级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内资项目;
   (2)经各级政府或直属部门批准的内资项目(含原称技术改造项目);
   (3)发展改革委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批准的内资项目;
   (4)有关企业经授权批准的内资项目;
   (5)其他内资项目。
    2、免税范围
   (1)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内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进口设备金额,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抵免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内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抵免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关于免税确认应具备的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拟申请免税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设书文本及批复文件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已签订的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6、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
    7、国家和本省规定需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
    8、拟申请免税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一式六份,以上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
   
三、关于免税确认的办理程序和办法

    1、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地方项目由申请单位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项目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直部门受理申请后,负责初审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企业集团项目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
   
四、关于免税确认工作的几点说明和要求

    1、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分省和国家两个层次。其中,限额以上内资项目免税确认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出具免税确认书。限额以下内资项目免税确认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出具免税确认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中必须明确设备名称、台(套)数、用汇额等关于进口设备的主要情况,如果没有则由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门出具补充说明。
    3、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单纯的设备进口不享受免税政策。
    4、本通知所涉及政策性文件,请按下列方式查阅:登录省发改委门户网站(www.jxdpc.gov.cn)→各处室子网站→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
    5、请各单位按本通知精神,于9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告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
    6、对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与省发改委规划处联系。
   联系电话:0791—6221004 传真:0791—6234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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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发表于 2021-2-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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