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58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633|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蒙古国驻呼总领事馆常驻二连办公室自用汽柴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 22: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63894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字[2000]12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蒙古国驻呼总领事馆常驻二连办公室自用汽柴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流字[2000]1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蒙古国驻呼总领事馆常驻二连办公室自用汽柴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内国税流字[2000]1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蒙古国驻呼总领事馆常驻二连办公室自用汽柴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内国税流字[2000]123号
  全文有效
  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二连浩特市国税局关于蒙古国驻呼总领事馆常驻二连办公室自用汽、柴油免征增值税的请示》(二国税政字[2000]3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我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领事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自用汽柴油赠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1994]财税字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蒙古国驻呼总领事馆常驻二连办公室属派出机构,应享受总领事馆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同意你局在二连市指定一个加油站,按照《通知》规定办理,并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