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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琼税发〔2021〕7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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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琼税发〔2021〕7 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琼税发〔2021〕7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税发〔2021〕7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税发〔2021〕7 号
  全文有效
  2021.1.26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2016年第8号公告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5号公告修订,以下简称《公告》)等规定,现就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海之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按照《公告》的规定,采用收入比例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其他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一)
  2.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二)
  附件1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一)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

(或纳税人识别号)

总分支机构名称

机构

所在地

备 注

1

91460100293960055J

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海口

总机构

2

91469028MA5TPHM99P

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临高便利店
临高

分支机构

3

91469027MA5TPUQJ13

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澄迈金马便利店
澄迈

分支机构

4

91469027MA5TQNJWXM

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澄迈老城工业大道便利店
澄迈

分支机构

5

91469006MA5TQWAR6U

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龙滚便利店
万宁

分支机构

  


  附件2
  2.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二)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

(或纳税人识别号)

总分支机构名称

机构

所在地

备 注

1

91460000583922268J

海南海之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

总机构

2

91460000MA5TQYLR1D

海南海之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三亚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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