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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人社发〔2021〕61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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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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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unan.chinatax.gov.cn/hn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430000002021122800003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人社发〔2021〕61 号
文件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人社发〔2021〕61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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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湘人社发〔2021〕61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21号)文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失业保险政策实际,现就2021年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2021年全省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5460元/月。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27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380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以上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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