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工作审核方式: 一、窗口审核: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持 1.《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在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原件两份 2.法人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2020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 5.用工备案表 6.残疾职工1月-12月工资明细表 7.社保缴费单 8.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审核窗口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二、网上审核:(文末支持下载: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系统登陆流程及操作手册) 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可在辽宁省政务服务网(https://sso.lnzwfw.gov.cn/ids/)自主申报,申报完成后打印《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依据】 关于2020年度大连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2020年度大连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网上申报流程
沈阳市: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请于2021年4月1日起,携带2020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材料到报税税务机关同级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
一、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到财政拨款同级的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审核 市直机关及市级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审核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在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纸质申报表及电子版申报表); 2. 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 2020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残疾职工1月—12月工资明细表;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的团体和企业、民办非企业请在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的辽宁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审核系统自主申报。 文末支持下载: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系统登陆流程及操作手册
【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