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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厅发〔2015〕46号),《辽宁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辽残联发〔2017〕50号)、《大连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大残联发〔2017〕58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大连市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通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
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审核材料
1、《辽宁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
2、《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安置年度1月-12月)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全年工资表(安置年度1月-12月);
7、大连市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三、审核地点
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审核窗口。
附件:大连市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告知承诺书.doc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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