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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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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10: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25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江门市税务局决定2021年1-6月31日继续实施“空白发票免费配送到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配送发票条件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税务手机app)、“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等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渠道申领空白发票,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可享受免费邮政配送服务。
  二、免费配送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类发票、客运限额发票。
  三、网上申请流程
  (一)发票领用:使用实名认证的购票员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二)收取发票: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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