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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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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7: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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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太原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太原市残保金申报所需材料
4楼:
现行优惠政策

5楼:年审机构及地址、联系方式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国家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
2.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1】8号
3.关于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并残工委〔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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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2 18: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太原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年审时间

2021年3月1日-5月31日(每周二、五下午学习,公休日休息)。

【依据】关于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并残工委〔2021〕1号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太原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70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山西省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计算。

注:1、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用人单位,今年按单位年平均工资50%征收。

2、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以下的用人单位,今年按单位年平均工资90%征收。


【依据】关于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并残工委〔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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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5 18: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省太原市残保金申报所需材料(附件文末支持下载)


【依据】关于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并残工委〔2021〕1号


1、《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表》(附件2),或《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表》(附件3);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3、2020年度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0年度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

5、2020年度第四季度在职残疾职工工资表原件;

6、2020年度用人单位12月份社会保险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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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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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2 14: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优惠政策

1.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小微企业申请备案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太原市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备案表》(附件4)一式四份;(文末支持下载)

4、对符合免征条件,并在规定的年审时间内提出申请备案的小微企业,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企业上报资料,在《太原市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签署备案意见,由小微企业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晋财综[2016]8号),由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逐级上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省财政厅同意后,可适当减缴或缓缴,保障金征收机关应严格执行减免或缓缴保障金政策并做好备案工作。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更多优惠政策:最全整理!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4、 《太原市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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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机构及地址联系方式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或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今年企业可自行选择到原年审机构或新下户登记税务部门参加年审;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开户(下户)的用人单位,应到新开户(下户)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年审。


(二)市本级年审地址:太原市羊市街33号(太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11层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8821988        联系人: 马宁轶


(三)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年审机构:


县(市、区)     咨询电话           联系人

小 店 区         7172127            范福生

迎 泽 区         8285714            强玉梅

杏花岭区         3382578            荀  倩   

尖草坪区         5648128            仝晓荣

万柏林区         6352566            崔  凯   

晋 源 区         6592590            郭丽芳

清 徐 县         5722164            王晋平

阳 曲 县         5521834            闫丽萍

古 交 市         5148700            徐千君

娄 烦 县         5326986            韩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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