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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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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6: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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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石家庄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
安残申报流程
4楼:
申报所需的资料
5楼:
现行优惠政策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
3.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公告(石残联〔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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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1 17: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石家庄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年审时间

2021年4月12日-4月18日(为未参加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单位补审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2021年4月20日-至6月20日(为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公告(石残联〔2021〕8号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残疾人到手工资≥165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最多取两位小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残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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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1 18: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流程


一、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信息系统

1、注册登录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信息系统】(http://www.hbcjrjy.com/)根据单位名称进行注册,注册之后在网上申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


1.png

温馨提醒:用户登录系统后首先查看用户中心信息是否正确,主要核对所属地区是否与残联审核机构保持一致(如:所属地区是石家庄市长安区,审核机构就是长安区残联)。如需修改请联系残疾人就业审核机构。


确认用户中心信息无误并填写完整后,才可以进入参保金申报系统填报。


单位基本信息与“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关联,直接影响审核结果,请勿随意修改。


2.png

2、填写申报信息

点击左侧菜单【填写申报信息】,录入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请表,如下所示。信息编辑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则系统自动保存已填数据,并自动跳转到“填写残疾人信息”界面。


3.png

【上级主管】填写:如果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如实填写即可,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写“无”


3、填写残疾人信息

“填写残疾人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4.png

点击【增加】按钮,进入“增加在职残疾职工”界面。根据残疾人类别可分为残疾人和退役伤残军人两种情况。根据情况填写完毕。


4、提交审核

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弹出对话框,提示“所有信息提交之后不能修改!”,点击【确定】后即提交审核成功。


5.png

待残疾人就业申请表审核通过后,会将数据推送到电子税务局,此时就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了。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的【我的待办】中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的【办理】按钮,如下图。


6.png

2、点击按钮后,弹出窗口,显示“核定信息”。


7.png

3、查看核定信息中显示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并申报】按钮。可以看到“温馨提示”,查看后,点击【关闭】按钮,如下图。


8.png

提醒:目前,暂不支持手工修改,如有异议,需要去残联重新复核。


4、点击【申报】按钮,如下图。


9.png

5、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10.png

6、查看温馨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后,弹出“好差评”。可以按照实际进行评价或者直接关闭该窗口。


11.png

7、等待报表发送提示,如下图


12.png

会自动跳转到申报结果查询页面,如下图。


13.png

8、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

14.png

按照实际需要在“快捷链接”中,选择【缴款】、【查看申报表】、【申报作废】


9、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核定信息”中显示的不准确,可以点击【同步核定】按钮,重新获取核定信息,如下图。


1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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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2 17: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所需的资料:(文末支持表格下载)


(一)、《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企业)、《石家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机关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可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或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下载。)

(二)、所安置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资料。

(三)、上年度1-12月份包含残疾职工工资在内的单位工资发放领取单原始记账凭证。

(四)企业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办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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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2 17: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优惠政策

1.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持书面申请报告、《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遭受灾害有效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在5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征收机关,进行数据更新。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冀财税[2016]40号


更多优惠政策:最全整理!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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