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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风险作业服务单位在我市注册纳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鄂府办发电[2015]2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风险作业服务单位在我市注册纳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鄂府办发电[2015]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29日
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已同意其所属风险作业服务单位在我市登记注册,实行属地纳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相关单位注册纳税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税款征收管理和税款缴纳,确定乌审旗国家税务局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和乌审旗地方税务局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为各风险作业服务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为各单位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申报受理审核和税款清算等相关涉税事宜,并负责税款的征收管理。
二、对涉及各旗区的增值税及附加,由各风险作业服务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申报,并坚持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按项目部所在旗区的井口油气产量占项目部全部井口油气产量的比例分配,分别向各旗区缴纳入库。
三、各风险作业服务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旗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鄂府发[2012]2号)有关规定,除上缴国家和自治区的部分,剩余部分就地缴入市级国库。
四、对各风险作业服务单位接受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预缴的税收,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委托代征后向井口所在旗区缴纳。年度终了,相关税务机关要组织清算企业上年度分配预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保油气井口所在旗区的税收利益。
五、具体税收征管办法参照《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风险作业服务单位税收征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发[2015]23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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