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2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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