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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设立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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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530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设立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设立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设立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税务局、乌兰察布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税务分局、稽查局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等;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其与其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办公地点:集宁区民建路38号
  2.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并暂时承接原市国税局、原市地税局直属征收机构的部分职责以及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职责,目前相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办公地点:集宁区学府步行街北口
  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工作职责:负责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右翼后旗、商都县、化德县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重大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交办的税费稽查检查工作。
  办公地点:集宁区民建路38号
  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工作职责:负责察哈尔右翼前旗、丰镇市、兴和县、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重大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交办的税费稽查检查工作。
  办公地点: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工业园区
  5.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工作职责:负责卓资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四子王旗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重大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交办的税费稽查检查工作。
  办公地点:卓资县迎宾西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税务局部署安排,原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原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分局撤销,其工作职责由相应税务机关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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