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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8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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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农税字[1988]46号
文件名: 财政部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88-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88]46号       1988-01-01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88]鲁财农字26号《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菏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答复如下:菏泽铁路大桥是“六五”计划建设项目,不属“七五”期间铁路包干范围,按照我部[87]财农字206号文件法规,该工程除铁路线路及按法规两侧留地外,其他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于黄河大堤占用耕地问题,待调查研究后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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