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无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有关规定,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和内容
1.范围是所有省直预算部门的整体支出。
2.内容是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产出指标的完成进度及趋势;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部门整体资金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等。
二、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为2019年9月30日。
三、 监控方法
1.省直各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
2.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3.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填写《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监控表》(以下简称《监控表》,见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绩效管理类)。
四、监控结果应用
省直各部门要根据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绩效监控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
五、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绩效监控工作,在绩效监控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本部门绩效监控报告,随同《监控表》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归口支出处。
附件: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监控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监控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