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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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动态监控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绩效监控)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范围
2019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对重大项目、民生类项目和2019年部门预算中财政部门批复并公开绩效目标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二、时间节点
绩效监控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7月底,即对2019年1-7月的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绩效监控内容
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包括产出指标的执行值、效益指标和满意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等。
各部门、单位对照年初绩效目标,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绩效监控的有关信息请填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以下简称《监控表》,见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绩效管理类)。
四、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一)预算执行纠偏。各部门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完善项目管理,优化绩效目标实现路径,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整;对于执行中追加和调整预算的,要根据需要及时按程序调整绩效目标。
(二)助推支出进度。各部门要通过绩效监控信息的反馈,深入分析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具体原因,制定加快项目推进的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属于延续项目的绩效监控结果,要作为20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
五、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绩效监控工作,做好组织实施,在绩效监控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随同《监控表》,加盖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归口支出处。因特殊原因不能填报相关资料的,如项目已取消、资金未到位且项目尚未开工等情况,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说明,报省财政厅归口支出处。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3日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