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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渝财社〔2020〕245号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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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财社〔2020〕245号
文件名: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渝财社〔2020〕245号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财社〔2020〕245号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财社〔2020〕245号
  全文有效
  2020.12.18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有关工作,确保全市2020年度基金收支数据的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金收入
  (一)2020年内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税务部门提交社会保险费临时征收计划的时间,统一截止到12月20日。2020年12月20-31日产生的征收计划,全部纳入2021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2020年内各区县(自治县)税务部门为参保单位开具各项社会保险缴款凭证的时间,统一截止到12月24日,逾期不再开票。
  (三)各区县(自治县)税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要共同做好对参保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告知参保单位应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区县财政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上解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征缴户清零。
  (五)为真实准确反映年度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将2020年12月31日的“待划转社会保险费”划入相应财政专户。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划转至市级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划转至区县级财政专户。
  二、基金支出
  对2020年12月内需拨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医保部门务必在12月20日前完成,从2020年12月24日起原则上不得再发生新的拨付。
  三、基金收支快报
  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基金收支快报制度,对2020年度全市社会基金收支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0年12月21日-31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10点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将与当地财政部门核对无误的本区县(自治县)截止前一日对应险种的基金收支情况,分别报送给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保险局和市就业局)和市医疗保障局(附件)。
  (二)各级国库应确保每个工作日9点前将上一工作日的入库流水和报表数据上传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
  (三)税务部门向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提供数据时点:2020年12月21日提供截止到12月18日的收入数,12月28日提供截止12月25日的收入数, 2021年1月1日上午9点提供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收入数。
  (四)2020年12月31日晚24点以前,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征缴专户和支出户开户银行在完成全部票据交换并结账后,将所有票据和对账单提供给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医保部门,银行和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核对账目、存款余额等信息无误后,方可视同关账结束。
  (五)2021年1月1日上午10点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将与当地财政部门核对无误的本区县(自治县)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应险种的基金收支情况,分别报送给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保险局和市就业局)和市医疗保障局。
  (六)基金收支对账期限。收支决算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限。各区县(自治县)在编制2020年社保基金决算及年报报表时,各险种本年收支发生总额应与2020年12月31日保持一致。
  四、其他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力配合,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社会保险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李文凤,电话:8862294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毛开学,电话:8862290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黄子鉴,电话:88622994;
  工伤保险: 王洪江,电话:88622895;
  2.市医疗保障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陈翔宇,电话:88975334;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方 姝,电话:88975327;
  3.市就业局
  失业保险: 张晓雪,电话:88633998。
  4.市财政局
  养老保险: 冉向宇,电话:67575340;
  医疗保险: 马 琍,电话:67575341;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黄 齐,电话:67575581。
  5.重庆市税务局
  陈 刚,电话:67572279;
  杨 娟,电话:67576052。
  附件:重庆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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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 方姝  发表于 2021-3-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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