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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暂停使用税库银系统电子缴税(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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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0: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暂停使用税库银系统电子缴税(费)的提示
发文日期: 2020-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暂停使用税库银系统电子缴税(费)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暂停使用税库银系统电子缴税(费)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21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兹定于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20时至12月31日(星期四)24时对税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届时将影响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等业务系统以及各办税场所的电子缴税(费)业务。如需办理缴税(费)业务,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对于需要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正常缴纳:①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或使用付费通APP、“付费通账单查缴”微信公众号②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③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
  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两险的个人,缴费渠道不受税库银系统电子缴税(费)暂停的影响。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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