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的享受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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