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更多纳税人精准全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今天我们专门为大家讲讲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有哪些不同,快来看看吧~
情况一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5、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1万元、16万元和17万元。 若该纳税人按月纳税,那么,5月和6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份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 若该纳税人按季纳税,那么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11+16+17=44),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二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5、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1万元、15万元和22万元。 若该纳税人按月纳税,那么,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若该纳税人按季纳税,那么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合计48万元(11+15+22=48),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8万元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大家看到这里,估计会说,这个季度按月申报,下个季度按季度纳税,怎么优惠怎么申报呗。这里明确告诉大家,不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第三条明确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温馨提示 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也是有期限的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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