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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杭人社发〔2020〕94号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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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12-11 1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0/11/18/art_1229113731_1685475.html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杭人社发〔2020〕94号
文件名: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1-18
政策解读: https://www.tax100.com/thread-325132-1-1.html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20〕94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补贴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补贴对象)。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一定比例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的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第二类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主城区以外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通过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纳税额、用电量、营业收入、利润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单一指标或综合多个指标,自行制订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并确定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的比例。

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各地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补贴企业的界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补贴申报流程和期限

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系统(http://hztr.zjhz.hrss.gov.cn/)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确定新吸纳劳动者个人信息(仅限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个人信息,对照已确认的个人信息上传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作为申报补贴必要条件。申报单位完成操作后打印《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送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上报信息和征信等情况进行会审,其中,主城区完成上述审核后,还需将相关审核材料报市人力社保部门,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把以工代训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简化操作流程,全力实施推动。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人员、补贴额度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及时公开发布补贴政策、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办理渠道,推广“不见面”服务。各地要强化宣传引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三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点评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1-3-10 09:54
杭人社〔2020〕94号  发表于 2021-2-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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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12-11 18: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2020年5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提出了“拓宽以工代训范围”的政策举措。人社部办公厅根据人社部发〔2020〕30号文件精神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进一步明确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工作。8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要求各地尽快制定“以工代训”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列支。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

3、《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

三、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第一类是吸纳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含以企业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类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和期限。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3补贴企业的界定。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的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第二类补贴对象范围。其他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自行制订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并确定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的比例。

4、补贴申领流程。申报单位登录浙江政务网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具体流程请见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5、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要把以工代训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全力实施推动。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尽可能的推广“不见面”服务。要强化宣传引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三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以外的区、县(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通知。

本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征求意见。至9月20日,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均未采纳。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3日,在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1条相关意见和建议,部分采纳1条。

政策解读人:江胜平 0571-87258512

附件1:以工代训补贴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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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以工代训补贴工作流程图

      ◆ 问题一: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月工资发放财务(人事)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问题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是多少?企业如何计算可以享受的金额?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一定比例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主城区(不含萧山、富阳、余杭)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主城区以外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确定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人数的比例。

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举例1,某企业为主城区中小微企业,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818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吸纳劳动者为66人,则享受以工代训补贴金额为:

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66人,享受金额为66人×500元/人=33000元;

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818人×60%=490.8人,四舍五入为491人,享受金额为491人×500元/人=245500元

企业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为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即33000元+245500元=278500元。其中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小于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即66人+491人=557人小于818人,符合要求。

举例2,某企业为主城区中小微企业,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818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吸纳劳动者为688人,则享受以工代训补贴金额为:

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688人,享受金额为688人×500元/人=344000元;

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818人×60%=490.8人,四舍五入为491人,享受金额为491人×500元/人=245500元

其中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大于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即688人+491人=1179人大于818人,不符合要求。按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人数最高不超过818人,即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最高为818人×500元/人=409000元。


◆ 问题三:本企业未享受到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主要原因有哪些?

1.企业不属于补贴对象;

2.下列情形不享受补贴政策: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属于已吊销、注销营业证照的;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的;企业参保人数为0的;企业账户已注销的等其他情形。


◆ 问题四:企业如对享受的政策有异议的,可以向哪里咨询?

企业如对享受政策资格或享受金额等情况有异议的,应向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问题五: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人数如何计算?

1.2020年1月23日起至补贴申报日在申报企业新缴纳失业保险。

2.补贴申报日上个月在申报企业企业缴纳失业保险。


◆ 问题六:如果操作过程中,企业遇到疑问或出现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可以向哪里咨询?

企业可向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咨询,具体咨询方式见“以工代训补贴工作咨询方式及公示网站一览表”。


◆ 问题七:个体工商户没有浙江政务服务网登陆账号,如何处理?

个体工商户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后进行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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