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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关于对自然人应享未享《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退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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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9 10: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关于对自然人应享未享《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退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关于对自然人应享未享《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退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关于对自然人应享未享《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退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8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现将涉及自然人应享未享财税〔2016〕12号优惠政策有关核实和退费事项通告如下:
  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两费”),本政策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由于总局明确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执行按次纳税缴费的自然人可以适用本政策的日期晚于政策出台日期,导致部分缴费人应享未享本减免政策,需要退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月10日起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然人应享未享财税〔2016〕12号优惠政策核实和退费工作。请相关缴费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核实相关退费信息,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后将主动发起退费流程,办理退费事项。
  重要提醒:办理退费没有任何费用,退费工作由税务机关主动发起,无需缴费人提出退费申请,绝不会要求缴费人进行任何银行转账操作,敬请缴费人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感谢广大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
  运城市税务局0359-8690675
  盐湖区税务局0359-8690910
  永济市税务局0359-8028759
  芮城县税务局0359-3026793
  临猗县税务局0359-8820012
  万荣县税务局0359-8789040
  新绛县税务局0359-8879513
  稷山县税务局0359-5532385
  河津市税务局0359-5035883
  闻喜县税务局0359-2359019
  夏县税务局0359-8753615
  绛县税务局0359-6521969
  平陆县税务局0359-2377031
  垣曲县税务局0359-6028001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0359-2399317
  运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0359-216679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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