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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税法专题】关于车辆购置税,你想知道的这里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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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15: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


2.购置哪些车辆应当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上述应税车辆的都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3.哪些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4.车辆购置税的购置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5.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6.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有变化吗?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后都没有变化,不会导致购车成本的上升。

  7.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例:李群购买一辆小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本例中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为20万元,应纳车购税为20×10%=2万元。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例:某企业从境外购买一辆自用的小汽车,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7.5万元,缴纳消费税12.5万元,《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该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该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关税(7.5万元)+消费税(12.5万元)=50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为50万元×10%=5万元。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学习车辆购置税,我们再来看看政策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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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图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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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12-1 17: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沿革

1、198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决定从1985年5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2、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


3、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4、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5、2019年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发布,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2019年5月23日,《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发布,明确了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7、2019年6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明确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8、2019年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发布,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事项,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9、2019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现场实录,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重大变化以及有关政策和征管规定进行解读。


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试点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纳税人2020年2月1日、其他地区自2020年6月1日起,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和退税业务时,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


11、2020年4月16日,《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发布,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2020年7月1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自2020年1月1日期,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通过“标注免征车辆购置税标识”方式进行管理,取消免税图册。




《暂行条例》与《车购税法》的新旧主要变化点:

(一)应税车辆范围调整

《车购税法》规定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注意:《车购税法》并非取消农用运输车的纳税义务,而是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04版)中,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二)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1.《车购税法》取消了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2.《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不再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再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与《暂行条例》相比计税价格不包括价外费用。


(四)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购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而《暂行条例》只规定了税款缴纳时间。


(五)免税范围扩大

《车购税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增加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两项免税项目。


(六)吸收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车购税法》规定:

1.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2.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七)新增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车购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八)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车购税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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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12-1 17: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问答(含案例)

1.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进行了哪些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与原条例相比,应税车辆范围变化有三点:一是将电车、挂车明确为有轨电车、汽车挂车,单独作为一类应税车辆;二是将农用运输车、电车中的无轨电车并入汽车;三是缩小了摩托车的征税范围,排气量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的摩托车不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例:小张于2019年7月1日购置一辆排气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按照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排气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另外,《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一条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2.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方法是什么?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2019年7月1日《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后都没有变化,不会导致购车成本的上升。


例:小李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某公司购置的车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张强刚买了一辆新车,应当去哪儿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4.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不同情形进行了细化: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例:纳税人A购买一辆排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发票开具时间为6月20日,则纳税人A在7月1日以后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购置属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但不属于车辆购置税法征收范围的车辆(例如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等),未在2019年7月1日前申报的,在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仍然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的确定以购车相关凭证开具或者注明的时间为准。


例:假如纳税人购置新车后没有及时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是否加收滞纳金,应当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可以延期办理。


例:小张在2019年7月1日购置一辆小汽车,需要多长时间内办理申报纳税?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后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本例中小张应在2019年8月29日前申报缴税。


例:小明购买新车后没有及时纳税,逾期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要加收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计税价格确定具体内容如下(注:自2019年7月1日起,原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停止执行。):

(1)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例:李群购买一辆小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本例中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为20万元,应纳车购税为20×10%=2万元。


例:纳税人A 6月20日购买一辆发票注明不含税价为12万元的应税小汽车,该车原最低计税价格为15万。如纳税人A在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申报车辆购置税,应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元×10%=1.5万元);如果纳税人A在7月1日申报车辆购置税,应按其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12万元×10%=1.2万元)。


例: 小张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做了装饰,装饰费要不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小张买的小汽车,其实际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此外做装饰花了5万元,这5万元的装饰费不是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没有做装饰,4S店将20万元的实际销售价格分解为车辆价格15万元、装饰费5万元,分别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或者不开发票),这5万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装饰费,而是实际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应予缴税。这种分解应税车辆实际销售价格分别开票或者不开票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例:某企业从境外购买一辆自用的小汽车,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7.5万元,缴纳消费税12.5万元,《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该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该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关税(7.5万元)+消费税(12.5万元)=50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为50万元×10%=5万元。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例:某汽车制造公司2019年9月将一辆自产货车转作本公司自用,该公司生产的该货车对外销售价格为28万元(不含增值税);将一辆自产乘用车转作本公司管理部门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该乘用车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该乘用车生产成本为2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9%,假定该公司所在省税务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8%,则该汽车制造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280000×10%+200000×(1+8%)/(1-9%)×10%=51736.26(元)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5)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折合人民币的汇率也有变化。由原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计算,改为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6.申报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这些凭证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确定计税依据。


例:我公司购买一台车,要申报车辆购置税,需要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吗?

答:需要。单位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申报表“纳税人声明”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对申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在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时,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免填服务,仍需要单位纳税人加盖公章。若纳税人不方便携带公章到现场加盖,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申报表,按要求自行填写申报内容并加盖公章后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7.按照《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有哪些?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8.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规定,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包括:

1.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2.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3.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

4.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 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享受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的车辆,如果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化或者改变车辆用途后,不再符合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条件的,车辆所有人或者原纳税人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或者变更登记前,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税手续。


例:小明于2019年7月5日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答:小明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如果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9.纳税人在办理免税、减税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除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3.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4.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5.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6.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例:孙某是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2018年1月回国,3月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支付价款折合人民币24万元(不含增值税),孙某申报享受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2019年7月,孙某申报享受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2019年7月,孙某将该小汽车转卖给了刚从国内高校毕业参加工作的李某,收取价款23万元(含增值税)。则李某应纳车辆购置税=240000×(1-1×10%)×10%=21600(元)


10.纳税人办理车购税业务时,需要打印完税证明吗?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依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如果纳税人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呢?一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二是可以到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申报窗口申请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部分案例来源税务总局解读和《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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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12-2 17: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买车,车辆购置税怎么入账?

公司买了台车,用来接送贵宾,员工外出办公务用。对于新手会计来说,车,会入账了。车辆购置税?税???懵了,该入什么科目?大脑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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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购买车辆发生的购置税如何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购汽车发生的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手续费、牌照费等均属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税费,以后期间通过折旧进入损益。车辆保险费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作为费用处理


购买汽车时,汽车价款、车辆购置税都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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