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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关于更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管理系统计税基准价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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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0: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关于更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管理系统计税基准价格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1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关于更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管理系统计税基准价格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关于更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管理系统计税基准价格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11.25
  为进一步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方便群众办事,确保象州县存量房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要求,经象州县存量房评估专家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审批,决定对《象州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部分房屋计税基准价格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基准价格更新范围
  更新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范围为象州县象州镇、寺村镇、罗秀镇、大乐镇、运江镇、中平镇、石龙镇、马坪镇、百丈乡、妙皇乡、水晶乡各小区及街道住宅类存量房、商铺等,不包括车位、车库和土地。
  二、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 1月1 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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