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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9〕137号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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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0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2/24/content_5463598.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2019〕137号
文件名: 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9-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
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9〕13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对具备监管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研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各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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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6: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批复》进行了解读。

一、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培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培育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是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三批批准设立杭州、天津、北京等3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有力促进了跨境电商发展。
商务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部门、地方积极改革创新,以跨境电商带动贸易流程优化和监管创新,建立了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政策框架,复制推广了12方面36项成熟经验做法,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等政策,推动各部门数据共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跨境电商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抓手。据海关统计,2018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同比增长52.3%,2019年1-11月增长25%,成为外贸增长的新亮点。


二、《批复》明确在更大范围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
《批复》同意在石家庄、太原、赤峰、抚顺、珲春、绥芬河、徐州、南通、温州、绍兴、芜湖、福州、泉州、赣州、济南、烟台、洛阳、黄石、岳阳、汕头、佛山、泸州、海东、银川等24个城市设立综合试验区。其中,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设13个综合试验区。这是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举措。
《批复》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有效防范风险,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批复》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先行先试,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发展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
去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及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这些政策也将在新设综合试验区内试行。对具备监管条件的综合试验区,将研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有关部门将加强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创新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作,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商务部将按照《批复》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扎实推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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