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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向被害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被告人闫某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被告人闫某以他人名义印制“代开发票”名片,并向公共场所散发。苏某获取名片后,通过名片电话与闫某联系购买发票,在此期间,苏某共向被告人闫某支付3.9万元分三次从其处购买票面金额累计4674028.23元的普通发票三张,后因苏某所在公司财务人员告知苏某所提供的发票在网上无法查到信息,系假发票,苏某即以再次购买发票为由将被告人闫某骗至约定地点后报警,被告人闫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审理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以营利为目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已构成犯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谷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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