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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崔国强、金素琴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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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17: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崔国强、金素琴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本案关注点: 二行为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陕西法院网讯夫妻二人不远千里到外地打工,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却以制售假发票为生,二人双双领刑。11月17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崔国强、金素琴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1万元。

2013年3月,家住浙江的崔国强与妻子金素琴来到延安市打工。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二人租赁了房屋,并买来电脑、打印机等工作,开始以制售假发票为生。同年5月至9月间,崔国强负责统一制作假发票,金素琴负责联系、贩卖发票。夫妇二人在该地先后四次以2000至31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向他人出售了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等各类假发共计6张,票面金额高达159万余元,共牟利1.01万元。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假发票752份,假印章25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国强、金素琴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二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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