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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夏某、杨某、高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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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06: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某、杨某、高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从犯和有立功表现的行为人,均予以减轻处罚。
   


近日,延庆法院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夏某、杨某、高某有期徒刑10年、8年和4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既同乡又同龄的夏某、杨某分别于2002年5月和8月在延庆注册成立“捷讯通泰商贸中心”和“华佳利通商贸中心”。两商贸中心在没有任何业务的情况下,从2002年6月至10月,先后从延庆国家税务局购领15本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本25份)。夏某、杨某以每份500元至600元的价格出售,共获赃款人民币17万余元。在此期间,为了继续从税务机关购领发票,逃避检查,杨某通过关系弄来一处仓库冒充为商贸中心的仓库,夏某指使妻子高某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上填写虚假的内容。高某共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13本,其中夏某出售312份。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人民币7.5万元,并追缴3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杨某、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余份,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高某属从犯,杨某犯罪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均予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作者:斯庆 编辑:刘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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