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5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364|回复: 0

国税函发〔1991〕141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31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310
2020-5-28 13: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2005/t20200513_263205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1〕1415号
文件名: 国税函发〔1991〕141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1年11月0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三字〔1991〕333号《关于同一份购销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请示》收悉。来文反映,一些计划物资的分配采取直达供货的方式,订货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或需方的主管部门代需方与供方签订。合同签订后移交需方执行,由需方直接收货和向供方支付货款。代签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将合同移交需方执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签人代理纳税,不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资料的保管。因此,经研究决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