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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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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5/t20180509_173833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年10月1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现将“汽车轮胎”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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