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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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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9 10: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9-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全文有效
  2020.9.9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已经市政府四届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缴费标准
  2021年度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二、 缴费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自2020年9月9日开始,原则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前进行查漏补缺,查漏补缺期间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 缴费方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再缴费,已参保但上年度未缴费的,需要在参保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重新推送参保信息再缴费,上年度已经缴费的可直接缴费。具体缴费渠道有:
  (一)自助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刷卡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四)银行代扣。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银行代扣。
  (五)税务征收。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四、 特殊缴费人群规定
  (一)政府资助的参保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I级和Ⅱ级残疾人、Ⅲ级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等财政资助参保人员应在资助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新生婴儿出生后参保缴费规定。2021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婴儿,其父母已参加我市医保的在出生当年60天内,可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否则,不享受我市医保待遇。超过6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三)市外务工人员和学生参保。市内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参保费用。市外务工人员和求学的中小学生儿童凭参保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参加本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市外参保证明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本年内中途参保人员。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必须在费用征收时间截止前缴费,在参保费用征收时间结束后落户的,应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各缴费人对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的,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参保政策不清楚的,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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