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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纵横四海

[一票制/两票制] 【连载】“两票制”后药企税务风险连载 以及 政策解读 (含过票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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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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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3-13 17: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套账、原料购进与产量不匹配、账簿造假… 药品飞检中潜藏涉税风险!

原创 华税  
【华税】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5A级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税务稽查应对、税务筹划、税务审计、公司法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网址】www.huashui.com


◎ 华税税务争议组
为适应药品安全监管形势,保证药品生产治疗安全,早在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即针对GMP认证企业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即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的现场检查,由于该检查制度的高效性,后逐步推广到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全流程中。本篇通过分析药监总局及各地药监局公布的百余家药企飞行检查通告,梳理检查中可能引发涉税行政、刑事责任的问题并分析成因,以期为相关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指引。


什么是药品飞行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1、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2、检查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共同开展
3、检查特点:不预先告知,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
4、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阻碍
5、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的视为拒绝检查
6、飞行检查中形成的记录及依法收集的资料、实物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中认定事实的依据
7、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单位通报的检查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陈述和申辩


药监局、各地药监部门披露的药品飞行检查通报中可能引发涉税风险的问题汇总


GSP管理系统存在问题
1、企业计算机系统无法对经营全过程进行管控,药品来源、去向不可追溯
2、两套计算机管理系统、两套计算机基础数据库
3、销售人员在计算机系统中同时含财务、采购、销售、质量管理等权限
注:涉嫌利用系统虚开发票;存在医药代表违规挂靠,具备全部权限,药品空飞涉嫌虚开风险
4、购销双方GSP系统数据不一致
5、采购人员可不经过审核,在GSP系统上自行生成首营电子档案
6、GSP系统权限设置不合理,计算机日志显示,同时间同机器,验收员、采购员、库管多名人员进行多个权限操作
注:涉嫌在系统中走虚假标准出库流程,与财务开票数据对接实现虚开
7、GSP系统操作权限未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8、记录造假,删除修改数据,GSP系统数据与财务记账数据、金税开票数据不一致
风险:对制药、经销企业的检查均会涉及对GSP系统数据的调取,制药企业原辅料购进原料数量远远超出生产加工能力的,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风险。药品流通企业购销双方数据不一致、两套GSP系统数据账,存在医药代表挂靠,一个医药代表一套账,多个医药代表多套账引发“虚开”风险。

财务记账数据与物流凭证无法匹配问题
1、对购进的中药饮片、原料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无采购-收货-验收-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记录
2、采购药品时未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及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未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发票显示的原料购进数与《物料分类明细账》记载数量差异大,与产量不匹配
风险:药品采购、销售均需要做到票、账、货、款、单(随货同行单)一致,无论是采购还是销售环节,上述资料存在不一致,都可能引发真实货物交易与发票记载是否一致的风险,货物流通中涉及的入库单、领料单、药品《随货同行单》、《质量检验报告》等单据,与发票记载购销数据不一致则可能引发风险。此外,对制药企业而言,若原料购进远远超过产量、加工生产能力,则存在虚构农产品收购发票、多抵扣进项税额风险。

账簿记载、发票取得、开具问题
1、中药材采购记录混乱,进出库台账、财务明细账及财务发票信息不一致
2、对药材不能提供购进单位、购进票据及采购记录
3、与公立医院有业务往来,未制定执行“两票制
4、销售至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药品未开具发票
5、为降低成本编造账目、票据入账
6、拒绝、逃避检查,销毁编造的相关票据和私刻的相关企业业务专用章
风险:药监部门的飞行检查主要从药品安全角度,检查企业在生产、销售、使用药品过程中是否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但保障药品生产、流通的安全,必然要求企业对药品生产购进(领用)原料、销售、采购药品进行完整记录,能够实现药品经营的可追溯,以此才能达到监管药品质量的目的。而上述流转过程的安全检查,需要落实在领料单、出入库单、GSP系统记载、进销项发票的检查上,这些单据也恰恰是容易引发偷税、虚开涉税风险的关键证据。

质量检验、质量管理档案问题
1、未按照验收规定对要逐批抽样验收
2、未按规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
3、质量管理员兼任药品销售人员
4、销售清单上加盖的出库专用章与企业留存的首营资料中备案印章不一致
5、伪造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花名册、劳务合同等资料
启示:根据GSP要求,药品各个流通环节的销售一方都要在质量检验报告上加盖“质量检验”专用印章,同时规定了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药品的采购、销售等工作。上述问题虽然更多是从药品安全角度出发,且不会直接关系到税务风险,但企业留存的药检相关单据可以辅助证明采购/销售货物的品种等信息,辅证真实货物交易的存在。


企业应当做好日常风险防控,妥善应对飞行检查,避免引发涉税刑事责任风险


(一)飞行检查可能涉及采购、运输、销售全环节,各环节产生的单据、账簿、系统数据记载应能够相互稽对经过对上百家飞行检查通报的梳理,对制药企业的检查,相当比例的通报中都涉及到了对药材采购数量与生产加工能力是否匹配的检查,对流通企业,涉及到对采购、销售药品的票据检查。

因此,企业应注重财务核算的合规管理,就以下单据、数据记载应能相互稽对,避免风险:
(1)货物流:包含但不限于采购入库单、领料单、随货同行单、运输单据;
(2)物流账:GSP系统记载的出入库数据、进出库台账
     财务账:ERP系统记载的财务账
(3)票据流:金税系统开票数据、抵扣数据,进销项发票
(4)资金流:企业全部对公账户的进出款项、涉及的个人账户的进出款项
建议企业围绕上述单、证定期开展自查,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一致。

(二)无论是飞行检查亦或税务机关专项检查,企业均应做好沟通协调、妥善应对
在第二部分我们已分析,即使是药监部门针对药品安全质量开展检查,但因药品流通涉及的各种单证均可能被调取检查,一旦上述单证涉及到可能存在虚开、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则可能移送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因此,企业在配合检查的同时也应积极的就相关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做好行政检查程序的应对。

我们以药监局飞行检查通报涉及的企业名称为关键词,抽样在裁判文书网、无讼、企查查等平台上进行检索,被检查企业中,部分企业因虚开由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进入刑事程序,也有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而仅要求补缴税款,避免了虚开刑事责任。由于虚开犯罪往往涉及行刑衔接问题(即先由税务机关稽查立案,经调查取证认为涉嫌虚开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企业应当在行政处理、处罚程序中妥善应对,从交易真实性、善意取得、虚开税款数额、是否造成税款损失等角度积极陈述、申辩,一旦税务机关定性虚开并移送公安,则无罪辩护的难度将大大增加。因此,企业应紧守底线,完善发票的开具、取得制度,将风险预防端口前移。


每天在税务的学习上前进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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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7 11: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20-2-12 14:43
/* 纵横四海:这一篇在整个连载中算是很重要的一篇,建议大家仔细阅读。*/
涉及稽查的77家药企中,A股上市 ...

两票制给药企带来的渠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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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17: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票制”后药企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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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15 23: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票制”后药企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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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5: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19-12-16 12:18
药企税收管理存在三大难点徐乾皓(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国税局)
今年初出台的“两票制”,从药品 ...

两票制”后药企税务风险连载 以及 政策解读 (含过票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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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30 10: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票制”后药企税务风险连载 以及 政策解读 (含过票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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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5: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销售之变:回扣仍未消失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李云琦


  “做医院(市场)现在国家查得严,向大夫塞红包抓到之后都是要坐牢的“,刘晓蓉谈起如今的医药销售行业,不停强调着风险。当了十几年的医药代表,刘晓蓉亲眼见证了这个行业的变迁。

  自2016年起,就有地方发布了医药代表不得进入诊疗区域的政策。再后来,“医药代表禁止入内”被明确贴在了医院墙上。2020年12月,医药代表备案制正式实行,医药代表能做什么,什么是禁区,再一次被规范。

  另一边,是不断在规范的医院相关制度,医疗支付改革、医院反腐的打击力度也一再加大。

  自实行“两票制”后,药品从药厂到医院的流通环节减少,药价下降,不少小的药品经销商被淘汰。“4+7”、药品集中采购、药品谈判、医疗支付改革等政策的出台与执行,也不断影响着医药、医疗市场。

  顽疾
  未消失的回扣与严厉反腐
  “风险大”,某医药上市公司担任华东区域销售经理的刘晓蓉强调:“我指的风险大不是工资上的钱多钱少,而是有的人业绩不好后很容易进行违规操作,将来也走得不长远。”

  2020年12月1日,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制度从2017年就开始起草,并历经两年公开征求意见。其明确要求,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鼓励暗示医药代表违法违规等销售行为。

  医药代表制度备案办法明确规定了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的药品处方数量等7项禁令。
  王玲在某三甲医院的药房工作多年,同样见证了医院药品采购的种种变化。

  “前段时间有个廉政检查,上面来查医生的药用得好不好,很多医生都叫医药代表最近不要来了”,王玲说。

  1月22日,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主任、教授吴明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过去在医疗领域最大的顽疾就是回扣,因为回扣的存在,从采购行为到医生的开药行为都存在问题,比如说采购高价药、多开药等等,存在过度提供服务的行为”。

  星银医药零售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王晓飞表示,对于药企来说,医院的药品销售面对的主体是个人,“比如说做北京的某家医院,销售对象主要针对医生,因为决定药品销售的主导权的在医生的签字笔上。”

  在业内看来,回扣的存在,也有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受医药代表薪酬的结构的影响:部分药企将销售业绩作为医药代表的唯一考核标准,也促使很多医药代表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这也被称为“带金销售”。

  近日被贝壳财经记者问及目前医药代表是否还会出现在医院时,王玲说:“医药代表不让进,但他们穿个普通的衣服,进来了谁能知道。医生关上门就是一个诊室,谁都不知道这是医药代表。”

  在医药代表备案制度下,明确了医药代表的工作任务为,拟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产品等,医药代表不再是销售,是从事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备案制度下,学术推广成为医药代表最重要的工作。然而在王玲看来,回扣的顽疾并未根治,能否进入医院开展学术会议,也需要看关系,“有时候医药代表想去医院给大夫开宣讲会,就是为了提醒医生们,这个病可以用我们的药,多用我们的药。是否能来科室里开宣讲会要看科室主任,主任想叫你讲就讲。”

  缩减
  降价的医药市场与变革的销售渠道
  严格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之下,医药代表还面临着市场缩减的挑战。

  1月23日,某医药自媒体爆出,又一家药企宣布裁撤抗生素的销售团队,原因之一为:该产品线上销售代表主要负责的两个产品,其中一个进了带量采购。

  “肯定有裁员”,刘晓蓉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目前的医药销售工作一般去两类公司,一类是自己所在的医药生产企业做销售,企业给的底薪会比较高,薪酬模式为“底薪加考核:完成多少任务有多少奖金”。

  还有一类为承包制的销售模式。刘晓蓉说:“给你一个固定的销售区域,等于承包了这个片区,这个片区所有的市场都是属于你的销售范围。在这基础上,企业会和你商量好底价,比如某个药品的底价是给你10元,你可以选择20元卖出去、30元卖出去,这其中的差价就是你赚到的钱。”

  医药销售分工明确,在销售上还具体分为医院用药和药店用药(零售市场),前者主要是处方药的销售目标,后者是OTC的主要销售目标。在药品带量采购政策执行以来,药品从厂家到医院的流通环节减少,这两类销售路径都产生了不少变化。

  “集采之后也更难做了,药也都降价了”,刘晓蓉表示,现在医院特别难跑,特别是三甲医院更难了。

  受近两年政策影响,刘晓蓉的工作重心也早已放在连锁药房的销售上:要是所销售的某款药品在一家线下药房销售额又创新高,便是值得庆祝的事情。

  刘晓蓉介绍,对于承包制的销售来讲,很多药品进入医保或者参与集采之后会有“挂网价”,价格公开透明,这样赚中间差价的部分也不再好赚,“现在很多(销售)都退出去了”。

  工作中,刘晓蓉也见证了业内的不少人员流动,“有很多效益好的企业在扩张(销售队伍),但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在裁员。比如说之前是10个人,现在缩减成6个人、5个人。”

  在业内,在2019年起就不时有企业宣布调整销售团队。2019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华森制药就曾宣布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新组建营销中心,撤销销售部。2020年,业内龙头恒瑞医药也开始直接缩减旗下销售公司。2020年4月,上市公司誉衡药业也同样表示,将子公司的销售队伍整合为一支销售队伍,以省为单位精细化管理。

  在线下药房这样的零售终端,也在发生着变化,星银医药零售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王晓飞认为,药企裁员是个“伪命题”,真实的情况是药品销售渠道正在发生变革。“比如药厂的某个产品受医保或集采的原因,可能会裁一些人,但它只是把这个部门的人裁掉。如果这家药厂想正常地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一定会扩展其他渠道,比如零售药店渠道、县域级的医疗市场,这个时候可能要增加人员。”

  改革
  医疗支付变化下的未来用药
  吴明教授对记者表示,药品集采措施解决了很多问题,很有效地规范了医药市场,“过去医药市场不是经济学中的竞争价格和质量,而是竞争‘回扣’,严重破坏了医药市场的秩序,导致严重的市场失灵。集采下,谁的质量好,谁的价格低,谁的药就卖得出去,卖得多,而不是像过去谁给‘回扣’多,谁的药就卖得好。”

  吴明教授介绍,近两年的医疗支付改革也在缩减医院用药成本。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能够建立公立医院控成本的机制,能够解决过去公立医院“做大服务量、做大收入”获利运行模式下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等问题。

  “药品价格虚高及过度提供服务,会占用相当比例的医保资金。现在价格下来了,过度服务减少了,可以腾出医保资金空间,既能够提高参保人的补偿比,还能够有空间纳入需求量大、改善健康效果好的新技术和新药,对于创新也是一种激励”,吴明说。

  王玲也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现在医生是否合理用药被规范得十分严格。如果需要使用不在医院目录内的药品,需要层层审批后,采购部门再进行采购。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很多地方都陆续出台相关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以河南省2020年11月印发的加强河南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实施意见为例,其中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药品采购供应制度、药品合理使用等均有相应要求。

  此外,零售端的药品价格也会有所降低。王晓飞介绍,零售药店最大特点是便捷,能很快满足患者需求。零售药店的药价一般不会高于医院药价的15%左右,“零售药店的经营模式跟医院差别很大。因为要考虑患者流,有一部分亏钱产品也会卖。”

  吴明表示,未来的药品集采方案完善上,会尽快扩大集采药品品种,“因为品种太少对整个市场,包括对助推公立医院改革的作用不够大,老百姓的受益也是不够大。当然还有医保谈判,价格也得到大幅度降低。”

  “多种方式联手,其实目的都是在提高药品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使价格回归到合理的范围。这样首先就是老百姓受益。然后第二个助力公立医院改革,同时,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净化了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也有助于促进医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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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3 11: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公布医药企业会计质量检查结果  19家医药企业被处罚

医药企业会计质量检查结果:财政部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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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4月12日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依据会计法,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公告显示,被处罚的19家医药企业存在着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例如,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2018年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涉及金额1.4亿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咨询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向医药推广公司支付资金,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涉及金额5122.39万元。财政部均依法对上述企业处以罚款。


从财政部了解到,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源自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首次联合实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19年,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两部门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二级巡视员刘峰表示,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结果公布时间由去年延至今年。除了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地方财政厅(局)还对其负责检查的其他医药企业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此次检查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我们将继续与国家医保局加强合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刘峰说。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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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7 11: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盘点!药企涉税会计处理易错点

作者:覃韦英曌

来源:中国税务报


近期,财政部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引发药企财税负责人的关注和热议。检查结果显示,在财政部监管局负责检查的药企及其关联企业中,有19家存在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记者梳理的情况来看,这19家药企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发票管理存在严重疏漏、虚构业务进行财务支出造假和后附凭证完整性欠缺。


发票管理存在严重疏漏 42%

据统计,在被处罚的19家药企中,存在发票管理问题的企业共8家,占42%。有的药企利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并列支费用;有的药企接受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的发票;还有的药企存在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等涉嫌虚开发票的行为。


“这组数据从侧面反映了,药企对发票管理不够重视的问题,已经较为普遍和严重。”纳税无忧网创始人唐守信表示,发票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发票的申领、开具、取得和保管等各个方面。其中,发票开具和取得,是实务中的风险高发点。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接受虚开发票,不仅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而且涉嫌违反税法。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甘肃永诚财税集团董事长柴成山介绍,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所谓“符合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仅包括发票开具的金额准确,而且包括收款方与销货单位一致,相关经济业务合同或协议、发票以及银行流水能够相互印证,即“三流一致”。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应支出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虚开增值税发票达到一定条件,还会触犯刑法,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税务干部李洪林近年来多次对药企开展风险管理。他分析,根据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具体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面临罚金处罚外,还可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处以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唐守信说,包括药企在内的所有企业,都要从合同管理、内部业务流程审批、定期业务指标分析等内控制度入手,强化发票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财务支出造假 32%

据统计,在被处罚的19家药企中,存在虚构业务事项进行财务造假的企业共6家,占32%。一些药企通过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还有的药企将资金转回到公司员工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


在唐守信看来,“资金回流”是企业财务支出造假的必然结果。一些药企之所以热衷此类操作,一是为了在形式上满足税收征管方面的合规要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费用,进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二是套取企业账面资金,在账外使用。唐守信说,虚构业务本身即违反财务、税收相关规定。若以少缴税款为目的,构成偷税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药企涉嫌违反税收法律,将直接影响其纳税信用。税务干部黎雅说,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不得评为A级。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信用等级一旦受影响,企业发展将处处受限。”黎雅说。


李洪林告诉记者,如果药企利用资金回流等方式,将资金转付给医药推广公司代理商,可能还会引发刑事案件,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应以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药企还很有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李洪林说,药企还是应该从采购、生产、销售、资金等各环节着手,规范日常经营及财税管理,完善内部控制,谋求稳步发展。


后附凭证完整性欠缺 53%

据统计,在被处罚的19家药企中,存在账簿设置不规范、后附凭证完整性和真实性欠缺的企业共10家,占比53%。有的药企列支成本费用后,无法提供相应凭证;有的药企所列支成本费用与后附凭证项目不一致。


李洪林告诉记者,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应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同时,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如果是后附凭证完整性欠缺,可以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黎雅表示,对这些药企来说,如果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可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如果凭证真实性确实出现了问题,企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唐守信分析,报销费用后附部分材料不实,在税务上可能构成多列支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报销费用后附材料不实,如果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作转出处理。相应成本费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应补缴相应的税款、缴纳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罚款。


柴成山建议,每个企业都应当及时建立高效、完整的内控体系。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财务人员应当保存相关的原始附件,作为会计核算的必要资料进行归档。例如对于会议费的核算,不仅应当附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还应留存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议程和现场照片等其他资料,以证明会议的真实性;坏账核销时,应当附列相关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合同、发票、银行往来回单、应收账款明细账、往来余额询证函、坏账核销情况说明、会议纪要、核销申请及批复或者法院判决书等外部证据。支撑业务的附件越齐全,报销审批流程越规范,越能从源头上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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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31 19: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光靠税收征管是不现实的,不加大医药行业整顿,企业很多费用就是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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