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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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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3 10: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8.17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北、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办发〔2020〕6号),以及芜湖市委、市政府关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税收管辖范围内的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根据芜湖市委、市政府规划,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四至范围为:北至皖跃路,南至白茆段长江子堤,东至沈巷、二坝段长江干堤,西至白茆镇区,大龙湾片区,以及现有的二坝镇。范围覆盖芜湖市鸠江区沈巷、汤沟、二坝、白茆四镇大部分区域。
  二、税收征管范围调整
  上述调整范围内的纳税人,自2020年8月24日起,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沈巷、汤沟、二坝、白茆四镇中在上述调整范围以外的纳税人,税收征管工作仍由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负责。
  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办公、办税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和谐路26号
  电话:0553—3992915
  办税地点(沈巷片区):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分中心(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深圳路与皖北路交叉口往北100米)
  电话:0553—3992913
  办税地点(大龙湾片区):芜湖市鸠江区二泉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电话:0553—6431275
  上述两个办税点均可办理征管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相关涉税业务,纳税人可选择就近办税。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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