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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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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18 17: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还须关注这些内容

2021年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比如:某制造业企业,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研发费费用化金额为4000万元。

1、假设只能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

2、假设能加计扣除100%,即4000×100%=4000(万元)。

可以多扣除1000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1000×25%)。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一项系统而全面的工作,本文梳理了十个注意事项,提示纳税人准确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避免企业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风险。一定要认真阅读哦!


提醒一: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意味着1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扣除200万元。


提醒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支出数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提醒三:这次由75%提高到100%单独针对制造企业,说明国家加大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实体企业。


提醒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


提醒五: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优惠项目。


提醒六:并非只有成功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照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提醒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通过汇缴申报表填报来享受:

1.《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提醒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属,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提醒九:并非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人员均未要求“专门”从事研究开发,也就是说,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实际工时占比等进行分摊。


提醒十:企业未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单独会计处理,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也没有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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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26 14: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了!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改变加计扣除方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年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延至今年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公平普惠激励政策,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一是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二是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同时,要研究对科技研发服务企业、“双创”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会议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介解读,优化办税服务,精简审核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把好事办好。


会议指出

去年以来实施的支持小微企业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即对地方法人银行办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给予激励、对其发放小微信用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对帮助小微企业渡难关、保就业保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将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延续实施至今年一季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实施期限到今年底,对小微企业再帮扶一把,更好发挥他们在稳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对2021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给予激励,激励比例为贷款本金的1%。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款,继续按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同时,要研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支持。


会议指出

办好职业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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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31 17: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些资料需留存备查

近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成为财税人员朋友圈的热词,相关报道也持续霸屏。网友们留言,希望我们整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小编已为您整理好,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留存备查: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三、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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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6 15: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100%加计扣除: 为什么是制造业?

新闻回放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

  会议还提出,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利好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项今年减税力度最大的政策,让制造业纳税人备受鼓舞的同时,也让不少人也产生了疑问:在我国诸多行业中,这一税收优惠缘何特别关注制造业?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一些比较重视研发的大中型企业而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后,每年的节税额大多在1000万元以上。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叉车行业龙头企业,安徽叉车集团非常注重研发,近年来研发投入逐年增长。该公司财务处处长徐英明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公司每年至少节税1500万元。这在降低制造企业税负的同时,将进一步刺激企业加大原创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增加企业试错的勇气和底气,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

  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特别“眷顾”制造业,其实有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制造业是一个涵盖范围很广的行业


  根据我国2017年修订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有行业分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0个小类,其中制造业涵盖范围最广,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等31个大类,179个中类和609个小类,涉及企业众多。根据最新版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仅A股市场目前就有2698家制造业上市公司,其2019年总研发费用为5074.19亿元。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也就是说,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受益面是比较大的。

其次,制造业对国家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


  制造业始终是实体经济中最重要、最基础的部分。制造业发展水平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是国家实力的重要体现。以德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都非常重视制造业的发展,着力保持制造业占经济总体比重的基本稳定。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一直存在很多政策分歧,但是在振兴制造业方面,是少有的能够达成共识的领域。鉴于制造业的重要性,我国“十四五”规划专辟一章专门谈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明确了高端新材料、重大技术装备等8个需要提高竞争力的重点方向,并提出要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能否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跨国公司,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经济的全球影响力。

再次,制造业是一个可以赋能其他行业和中小企业的行业


  根据徐工集团、海尔集团等传统制造业企业的创新路径看,未来的制造业会朝着工业互联网的方向发展,而工业互联网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头部企业积累经验搭建平台,不断释放技术红利,在给其他行业和中小企业赋能的同时,摊薄前期开发成本,最终降低整个产业架构的门槛。比如,海尔打造的卡奥斯,就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工业互联网综合型平台,可以赋能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共享平台资源和能力。卡奥斯至今已经孵化了15个行业生态,并在全国12大区域,全球20多个国家推广复制。

最后,制造业也是一个急需加大研发投入的行业。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苗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发展成就很大,但是大而不强、全而不优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基础能力依然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卡脖子”“掉链子”风险明显增多。工信部副部长王志军则担心,当前我国制造业占GDP比重下降过快、过早,将带来产业安全隐患,削弱我国经济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TCL董事长李东生、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等企业家也表示,我国制造业研发投入不足世界制造业研发投入的3%,还需要通过不断加大研发力度补齐短板,大胆创新,打响中国自有品牌。通过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方式,能够激发制造业企业在创新方面的主体作用,进而以企业的科技创新推动国家的高水平自立自强。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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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19 16: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与制造“沾边”,研发费能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发布后,记者采访了北京丰台、深圳福田、宁波保税区等地税务机关,发现制造业企业对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政策高度关注,但与此同时也对一些“沾边”的情形感到棘手,不知如何处理:一是与制造“沾边”,二是与研发“沾边”。


一、仅与制造“沾边”不能算作制造业企业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首先应符合主体条件。什么是制造业企业?企业经营活动与制造“沾边”,即为制造业企业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税政科科员郝莹茜表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是纳税人判断自身是否属于制造业范围的主要工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和代码,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


实务中,企业一般可以根据其实际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说明一栏,判定自身是否属于制造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四级主办王冰举例说,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可以根据主要经营活动,对照寻找表中“201木材加工”的说明,根据生产原料、具体制造工艺“对号入座”。


王冰表示,企业实际情况如果不符合“说明”所列条件,即便有一些“沾边”的情况,也不属于该类别,不属于制造业,无法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优惠。实务中,部分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与制造业“沾边”,例如制造业企业上游供应商,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但如果其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产生新产品,则不属于制造业企业。


企业如果部分业务与制造业“沾边”,则须根据企业制造相关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进行判定。举例来说,既从事原材料直接销售又从事生产加工,不同年度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不一致的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根据其年度财务报表中收入占比较大的经营业务性质,确定其所属行业,必要时还需要及时变更工商和税务登记。企业如果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且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优惠。对类似行业判断不清的问题,纳税人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寻求帮助。


二、与研发“沾边”研发管理要“留痕”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保税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四级主办周建明表示,企业如果与研发“沾边”,研发管理要“留痕”。


实务中,企业的仪器、设备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情况很常见,这就需要作出严格的区分。


举例来说,甲生物医药制造企业2020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台生产和研发活动共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10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2021年1月,根据该设备使用情况记录为:使用总时长240小时,其中,用于非研发类生产经营的时间为168小时,用于研发活动的时间为72小时;研发活动中,用于A研发项目时长为48小时,用于B研发项目时长为24小时。则该台设备当月应分摊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为:1200÷10÷12×(72÷240)=3(万元),其中,A研发项目应分摊3×48÷72=2(万元),B研发项目应分摊3×24÷72=1(万元)。对此,企业应设置该台设备的使用台账,完整记录设备使用时间、部门、人员、研发项目以及时长等信息。


周建明建议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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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21 17: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计扣除:“人工费用”最易“爆雷”,防范风险重在管理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某公司的科创板三轮问询时,要求其就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用核算口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事实上,作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重要一环,人工费用的归集管理一直是许多企业容易“爆雷”的风险点之一。


案 · 例

  近日,甲市税务部门对F公司开展风险应对时就发现,该公司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存在多计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情况,导致企业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最终,该公司按规定进行自查并补缴了相应税款。

锁定风险:人工费用占比超50%

  F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外商合资企业,主要经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

  经过案头调取纳税申报数据,税务人员发现,F公司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明显异常。2018年~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5.1亿元、16.8亿元和17.6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7900万元、8600万元和9000万元,均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应纳增值税额分别为4300万元、5100万元和5300万元,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基本一致。不过,企业这三个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1300万元、0万元(亏损150万元)和200万元,与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趋势大幅度背离,与增值税变化存在巨大差异。通过税务风险分析,税务人员发现,这主要是由于自2019年起,F公司连续两年申报了大额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结合该公司研发费用辅助账簿和备查资料,税务人员对企业允许计入研发费用并申报加计扣除的六项费用进行了逐一核查。经核查发现,2018年和2019年,F公司申报研发费用分别为8000万元和7600万元,全部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其中,人工费用和直接投入的材料支出所占比重较高,2018年和2019年的人工费用分别为4500万元和4800万元,均占研发费用的50%以上,存在较大风险疑点。  

风险分析:费用归集不准确

  在核实F公司的组织构架、部门职能、部门人员明细以及人员工资薪金发放明细等资料后,税务人员发现,F公司各研发项目的人员名单中,包括了物资采购部门的材料采购人员、各生产部门的部分技术工人,这些人员均属于非研发部门人员。同时,质检部门全部人员的工资薪金,也都计入到了研发人员人工费用中。经向企业研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一步询问核实,最终确认,物资采购部门材料采购人员不属于直接参与研发的人员;技术工人与质检部门人员没有专职从事研发活动,而这些兼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人工费用,全额计入了研发费用,并未按照实际工时占比法等合理方法进行划分。

  此外,税务人员在对计入各研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结构进行核查时发现,人工费用里不仅包括向上述人员发放的工资薪金,还包括向每位员工发放的工作餐补助、节日福利等支出,这些费用直接计入了人员人工费用,全额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计入“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申报,也未按照规定计算限额并进行扣除。

  税务人员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时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外聘人员参与研发并发生支出的情况,并有较大额度的外聘科研人员会议费支出。F公司将这些会议费列入了“其他相关费用”项目,计算限额并申报了扣除。不过,会议费的原始凭证均为某旅游公司开具的会议费发票,未附有与召开会议有关的通知、与会人员签到簿等资料,发票所附支出明细中却附上了某旅游景区的门票,以及餐饮费支出、纪念品支出等项目明细。经确认,这些会议费,其实是F公司以召开会议名义组织外聘科研人员进行旅游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可加计扣除项目。对于组织外聘科研人员旅游发生的相关支出,F公司也未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提前防范:做好日常台账管理

  在政策优惠力度持续加大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准确适用税收优惠、避免税务风险,就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在研发费用归集的过程中,针对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企业要做好日常的台账管理。

  具体来说,企业首先要做好研发备查资料的审核。应注意将研发项目组编制情况、研发人员名单与项目研发费用归集明细进行比照审核,将研发项目归集的人工支出与公司组织机构职能、人员工作岗位职责比照审核,避免将不应当属于参与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计入人工费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企业还要做好人工分配审核,对未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应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进行人工费用分配。另外,企业还要注意相关原始凭证的管理,避免将应计入“其他支出”项目的职工福利等支出,直接计入人工费用,并全额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原文标题:《加计扣除:“人工费用”范围有明确限定》
作者: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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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26 15: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例提升加预缴扣除,研发减税加大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全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由2015年的5.3万户提升至2019年的33.9万户,五年间扩大了5.4倍;减免税额由726亿元提升至3552亿元,2020年达到3600亿元,年均增长37.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持续加大,有效激发了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和创新活力,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经费从2015年的1.42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44万亿元,年均实现两位数增长,成为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会议指出,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2020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2021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根据官方消息,这一制度性安排,是2021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减税力度增大,享受机制更加灵活

1.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提升至75%,该政策原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税〔2018〕99号文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对所有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75%加计扣除比例适用期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根据财税〔2018〕99号文件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会议决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200万元,则企业可比之前多扣除25万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创新。然而,政策的具体落地和实施尚待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制定法规予以明确。


3. 企业可自主选择预缴扣除

会议同时决定,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观察与建议——减税新政下的机遇与挑战

预缴扣除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企业需结合自身特点,把握“自主”选择的灵活性,同样需要把握实操当中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预缴扣除相比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除了能让企业降低预缴纳税额、尽早受惠以外,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带来的退税工作,从而降低税务合规工作量。然而,预缴扣除也使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准备工作前置,对企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具体而言:


1.研发项目管理

预缴申报使得以往汇算清缴期间开展的申报准备工作大大提前,企业需于年中甚至更早进行研发项目属性判断和各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系统化梳理工作。这对企业内部的研发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研发项目周期性的梳理和复核,准备和定期复核项目计划书、工作使用情况记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等留存备查资料。


同时,预缴申报方式将使纳税人业财税一体化面临着新的挑战,政策的有效利用将依赖于财税部门能否与研发部门开展常态化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我们建议企业财税部门协同研发部门,以月度或季度为周期定期对当前开展的研发项目进行复核和研发属性判断。同时,及早启动备查资料的梳理工作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的追踪和更新。


2.研发核算管理

研发费用的归集,需要企业内部多部门协同配合。预缴申报方式,有利于企业尽早采集研发费用归集数据,及时识别潜在归集风险,进行适当调整。企业除了做好日常的研发费用财务核算和费用归集外,还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一步关注研发科目审计调整和税会差异。


我们建议企业加强研发核算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内部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复核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降低税务风险。


结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无疑将大大减轻了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预缴扣除申报方式亦将改善企业现金流并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然而,这也对企业日常研发管理及核算管理也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不确定性。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要求企业准确掌握政策执行口径,加强研发内部管理,规避潜在风险。


来源:安永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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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29 18: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易错点:企业“自主定义”研发形式,以便费用加计扣除


实务中,有些大型的研究开发项目,往往不是企业自身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或者由企业集团统筹管理进行集中研发。不同的研发形式,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规定不一样,企业只有明确划分研发形式,才能准确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从形式上主要可以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四种。委托研发,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体现委托方意志;合作研发,则体现的是双方共同的意志,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案 · 例

  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智能IC卡、银行卡、资讯卡以及IC卡周边设备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梳理近年纳税申报资料时发现,A公司研发费用中“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数额过大,共计约2168.17万元,占到研发费用总额的77%。按照常理,在自主研发项目中,人工费用和直接投入费用中的“材料费用”才应该是大头,A公司的这项数据明显不符合常理。

  经确认,A公司所属行业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财务核算健全,留存备查资料齐全,但其10个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项目,均按照自主研发形式进行了申报。

  但是,A公司列支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中的约1673.16万元,实际是支付给了与其合作的深圳市新材料企业B公司。从A公司的情况来看,其项目合同并未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且与B公司所签订的项目合同中约定,项目专利成果属于双方共有,并非由A公司单方面获得项目专利所有权。从双方项目合同约定内容及业务实质来看,这一项目应属于合作研发的范畴。

  根据相关规定,合作研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A公司支付的1673.16万元,是给B公司的成果产品购买费用,不是研发费用,所以不能计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要求,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其中包括: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等等;如果委托境外机构研究开发的,还应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自主开展研发,可归集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六类。

  显然,从A公司的情况来看,其项目合同并未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且与B公司所签订的项目合同中约定,项目专利成果属于双方共有,并非由A公司单方面获得项目专利所有权。另外,A公司申报的1673.16万元不是“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属于自主研发六类费用中的任何一类,A公司这笔研发费用归集有误。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过程中,选择按照“自主研发”进行申报的情形较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注意区别研发形式和费用范围,正确建账建制,准确理解政策,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周金根 刘丽俊  陈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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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5-17 11: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适用行业】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适用主体】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适用主体】

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四、多业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判定

【适用主体】

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


【判定标准】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五、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1.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2.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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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5-26 16: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

有些大型的研究开发项目,往往不是企业自身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由于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适用的加计扣除不一致,为了准确享受政策,财务人员需要明确研发项目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


委托研发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委托人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人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委托项目的特点是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合作研发是指研发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项目的某一个关键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发项目。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合作方应该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合作各方应直接参与研发活动,而非仅提供咨询、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性活动。


除了委托指向的具体技术指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最后还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或规定双方共有,或规定一方拥有。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 规定: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


根据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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