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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今年我省这些企业不交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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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5 12: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提醒您】今年我省这些企业不交残保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08122&idx=5&sn=b6c278610727b3fc06ddfb16abf5b983&chksm=8b976737bce0ee21a1a4dbd4cdeb84bd95b3a85cc7ec2009189a41fac8680f747a10a9f9e48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李威03 于 2020-8-20 11:09 编辑
小编说
今年,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已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开始,您申报了吗?
为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里小编再给您敲一下重点:

01    这类企业不交了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个醒,即使无须缴费,但仍应按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02    实行分档征收,优惠政策要掌握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6%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3    征收上限明确了

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04    残疾人就业审核与申报缴纳残保金的联系

今年两者时间一致,都是从2020年6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到对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然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费款。
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须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核,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费款即可。

温馨提醒:如遇到残保金申报缴纳相关问题,您可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可咨询对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最后提醒一下,务必合理安排残保金申报时间,避免聚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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