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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国管公积金 国机房资(2015)1号 关于改进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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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zz.gov.cn/html/zcfg/wxzj/13805.html
发文单位: 国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国机房资(2015)1号
文件名: 国管公积金 国机房资(2015)1号 关于改进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管公积金
关于改进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5)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资金管理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新研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称F系统)已平稳上线运行,该系统支持多银行多网点及网上办理业务,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同时,资金中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参照政府采购的做法,增加了房改资金业务经办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2家。为提高房改资金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各单位就近办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使用F系统网上办理业务。F系统上线以来,已有多家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开户单位申领了单位密钥,网上办理了房改资金相关业务。但仍有部分单位尚未申领密钥,请未申领密钥的单位,尽快申领并网上办理房改资金业务。
  二、加强房改资金归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管房改〔2009〕358号)等文件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房改资金应统一纳入资金中心归口管理、专户存储、规范使用。2015年,资金中心将进行专项部署,进一步加大房改资金归口管理力度,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能。请未在资金中心指定银行开户的中央国家机关售房单位,及时落实文件要求,自主自愿选择经办银行,开立本单位房改资金专户,并将相应资金划转至专户内。
  各单位在工作中如遇问题和困难,请及时联系并反馈资金中心。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4日

  
  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资金中心: 65993054 65993068
  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304室
  工商银行: 65993055 65993077
  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308室
  光大银行: 65991925 65993027
  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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