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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国管公积金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7号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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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zz.gov.cn/html/zcfg/dk/12621.html
发文单位: 国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7号
文件名: 国管公积金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7号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期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协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决定自即日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且不超过30年。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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