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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财预[2011]2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对兵团新办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返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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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文件编号: 新财预[2011]239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财预[2011]2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对兵团新办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返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对兵团新办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返还的通知
新财预[2011]2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对兵团新办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返还的通知
新财预[2011]239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1月22日
  附件: 关于对兵团新办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返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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