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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财法税[201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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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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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财法税[2012]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财法税[201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财法税[201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财法税[2012]3号
  全文有效
  2012年3月8日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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